机构设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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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管理处(党委保卫部、武装部)工作职责

  

一、在学校党政领导下,承担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职责,坚持“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,综合治理,防治结合”的工作方针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。对学校安全稳定形势定期进行分析研判,向校领导提出建议,当好参谋。

         二、积极协调地方职能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,预防和治理种类违法犯罪活动。

        三、指导、检查、监督物业服务公司开展门卫管理和校园安保工作。检查、督促、指导校内各单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。组织实施学校安全检查,消除各种安全隐患,预防各类灾害事故的发生,编制学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,组织校内师生员工开展应急演练。

       四、组织实施对校内各单位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、专兼职安全员、外聘员工、志愿者队伍的培训;组织开展对校内师生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宣传、教育。

  五、不断完善情报信息网络,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、民族分裂势力、邪教组织对高校的渗透和破坏活动,维护国家安全。
     六、负责校内治安、交通、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,负责校内大型活动、重要会议的安全保卫。

七、协助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对校内发生的治安、刑事案件的侦破及危害国家安全方面的相关工作,打击违法犯罪活动。

  八、配合公安机关管理校内师生集体户口和校园内务工、经商、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。

九、配合外事管理部门做好外籍人员的安全管理。

十、完成新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大学生征兵工作。

    十一、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